第一條 為了規范港澳臺僑學生的本科培養管理,保證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及南昌大學有關規定,結合港澳臺僑學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定義的港澳臺僑學生是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院校聯合招收華僑及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被我校錄取的普通本科學生,或其他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允許招收的港澳臺僑本科學生。
第三條 港澳臺僑學生可申請免修政治理論課、軍事理論課和軍訓課。具體課程信息如下:
序號 |
課程 |
學分 |
學時 |
1 |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
2 |
32 |
2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
3 |
48 |
3 |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 |
6 |
96 |
4 |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
3 |
48 |
5 |
《形勢與政策》 |
2 |
32 |
6 |
《軍事理論》 |
1.5 |
36 |
7 |
《軍事技能訓練》 |
2 |
3周 |
第四條 為了增強對中國文化、中國歷史和中國國情的了解,港澳臺僑學生必須選修與之相關的課程,至少修滿8學分。
第五條 港澳臺僑學生畢業時應達到的最低總學分為本專業規定的總學分減去可免修課程的學分。
第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6級港澳臺僑學生開始實施,由教務處和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