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培養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42號令》)和《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范(試行)》(教外〔2018〕5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及我校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的規定,結合我校外國來華留學生的實際情況,本著“趨同管理、嚴格要求、熱情幫助、適當照顧”的原則,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經教育部或省教育廳批準,持有外國護照,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碩士或博士研究生。
一、培養目標
來華留學研究生生在學科專業上的培養目標和畢業要求與所在學校和專業的中國學生一致,符合相應教育層次、專業的教育教學標準或相關規范。
熟悉中國歷史、地理、社會、經濟等中國國情和文化基本知識,了解中國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國社會主流價值觀和公共道德觀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觀念和道德意識。
碩士層次來華留學生應當在本學科領域中具有較好的國際視野,能夠在多個國家的實際環境中運用和發展本學科的知識、技能和方法,并具備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能力。
博士層次來華留學生應當在本學科領域中具有寬闊的國際視野,能夠在世界范圍內創新運用和發展本學科的理論、技能和方法,在國際事務中具有競爭優勢。
二、基本原則
(一)本實施辦法依據《42號令》15條“高等學校應當將國際學生教學計劃納入學??傮w教學計劃,選派適合國際學生教學的師資,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保障制度”。
(二)鼓勵各培養單位設立全英文授課項目培養外國留學生,全英文授課項目培養方案由培養單位另行制定。
(三)培養計劃應按照我校相應專業的研究生培養方案制定,并同時依據如下“相關課程修讀要求”規定執行。
(四)各培養單位應建立適應來華留學生學習特點的有效教學輔導體系,采取各種措施激勵教職工開展來華留學生的教學輔導,及時發現和干預來華留學生的學業困難情況。
三、相關課程修讀要求
(一)外國留學生必須修讀《中國概況》(3學分,48學時)。碩士層次外國留學生,必須修讀《漢語綜合(上)》(2學分,32學時)、《漢語綜合(下)》(2學分,32學時)課程。博士層次外國留學生,必須修讀《漢語綜合》(3學分,48學時)課程。
(二)政治理論課程作為哲學、政治學專業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其他專業的外國留學生免修。
四、實踐環節
外國留學生的實踐環節應當按教學計劃與在校的中國學生一起進行,但在選擇實踐地點時,應當遵守有關涉外規定。
五、畢業語言能力要求
按照《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范(試行)》文件要求,以中文為專業教學語言的學科、專業中,來華留學生應當能夠順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學科、專業的學習和研究任務,并具備使用中文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的能力;畢業時中文能力應當達到《國際漢語能力標準》五級水平;以外語為專業教學語言的學科、專業中,來華留學生應當能夠順利使用相應外語完成本學科、專業的學習和研究任務,并具備使用相應外語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的能力;畢業時,中文能力應當至少達到《國際漢語能力標準》三級水平。
六、論文答辯及畢業要求
中文授課專業的外國留學生畢業論文寫作與答辯要求原則上與中國研究生相同,經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學位論文可用中文(須有英文摘要)或英文(須有中文摘要)撰寫。答辯申請等程序均參照南昌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相關規定執行。學位論文答辯是否使用外國語言,由學校確定。
外國留學生按照我校相應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及本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相應學科專業培養方案和《南昌大學關于研究生學位創新成果的相關規定》要求,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準予畢業并授予學位。
外國留學生論文盲審不通過不影響培養單位年終考核分數。
本實施辦法自2019級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開始執行,由研究生院和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解釋。